來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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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年04月2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區和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全市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22〕2號)、《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產業強市“千百十”工程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潭市發〔2022〕6號)等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大力優化營商環境,更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全面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為奮力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湘潭打下堅實基礎。
二、發展目標
——市場主體總量顯著增長。市場主體生命力、活躍度不斷提升,總量持續增長。到2022年末,全市實有市場主體達到25萬戶,其中企業達到4.84萬戶;到2025年末,力爭全市實有市場主體達到35萬戶,其中企業達到7.25萬戶。
——市場主體結構不斷優化。市場主體多元化發展,三次產業布局更加合理,“三個高地”支撐更加有力。到2022年末,全市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達到340戶,規模以上具有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達到220戶,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達到325戶,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達到684戶;到2025年末,“四上”企業分別達到405戶、235戶、410戶、800戶。
——市場主體質量穩步提升。加快“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提檔升級,加快市場主體綜合實力、創新能力、經濟效益不斷提升,實現綠色化、有質量的增長。2022年新增“個轉企”400戶;到2025年末,“個轉企”力爭達到1500戶。到2022年末,全市境內外上市公司達到7戶;到2025年末,上市公司達到10戶以上,力爭達到15戶。
——市場主體生態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全面優化,土地、資本、數據等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斷深化,產業配套能力持續提升,經營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務水平和市場治理效能不斷提升,企業辦事簡捷方便,發展生態更趨良好。
三、主要任務
(一)聚焦重點行業領域,挖掘市場主體潛力
1.實施先進制造業企業培育。大力推進產業強市“千百十”工程,圍繞10條工業優勢產業鏈補鏈延鏈強鏈,謀劃、引進、建設一批工業項目,在培育新能源和汽車制造、精品鋼材及新材料、軍工、高端醫療器械及生物醫藥、生態綠色食品和檳榔制品等領域重點發力,每年新增制造業市場主體3000戶以上。每年分別新增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戶、30戶、60戶以上。到2025年末,力爭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企業達到5戶以上。(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2.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企業“登高”行動,抓好高新技術企業源頭培育,實施“一對一”培育服務。不斷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規模,提升高新技術企業質量。每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00戶以上,到2025年末,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超過1000戶;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2022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820戶,到2025年末達到1100戶。(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3.實施外資外貿企業培育。加大外資政策支持力度,開展產貿融合、重點外貿企業招引、創新“飛地”行動,建立健全覆蓋大中小型外貿企業的綜合服務機制,推動外貿企業提質增效。支持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優勢產品高水平“走出去”,形成對外合作新優勢。到2022年末,外商投資企業、外貿實績企業分別達到640戶、411戶;到2025年末,分別達到676戶、556戶。(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4.實施農業市場主體培育。壯大農林牧漁等領域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家庭農場、返鄉下鄉人員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業企業,引導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小農戶組建聯合社和農業產業聯合體,2022年新增農業市場主體3500戶以上。到2022年末,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達到340戶;到2025年末,達到405戶。(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5.實施服務業市場主體培育。打造具有鮮明特色的現代產業集群,構建創新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競爭力強的現代服務業產業體系,大力培育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法律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積極發展體驗消費、共享消費、會展經濟、養老托幼、醫養健康等新熱點,提升服務業水平。到2022年末,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達到325戶;到2025年末,達到410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6.實施商貿流通市場主體培育。挖掘消費潛力,大力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積極發展夜間經濟、直播經濟、周末經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消費品牌企業。發展直播電商、社區電商、鄉村電商,促進實體零售業創新轉型、跨界融合發展。鼓勵發展基于倉儲的供應鏈一體化服務模式,推進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培育一批現代流通龍頭企業。到2022年末,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達到684戶;到2025年末,達到800戶。(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7.實施文化旅游領域市場主體培育。加快推進文化與科技、互聯網、旅游深度融合,加強紅色與傳統文化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產業園區。大力推進全域旅游,發展新型旅游業態,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催生一批有特色、有吸引力的“農家樂”“民宿”等經營主體。到2025年末,規模以上文旅企業力爭達到260戶,旅游人次力爭達到4500萬。(牽頭單位:市文旅廣體局)
8.實施建筑工程領域市場主體培育。支持建筑業龍頭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以城市老舊小區改造為契機,實施物業服務企業專業化、標準化、智慧化、優質化提升工程。發揮建筑、施工類國有企業帶動效應,依托大項目培育壯大一批建筑施工企業,推進工程總承包。到2022年末,具有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達到220戶;到2025年末,達到235戶。(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9.實施創業項目指導和引導。利用平臺、創業園、孵化園新增一批市場主體。加強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著力培育企業技術中心,每年培育2~3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3~5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潭就業創業,開展創業素質培養、創業項目指導、開業指導,引導高校畢業生優先在潭就業,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確保每年新增市場主體1000戶以上。(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聚焦市場主體轉型提質,提升市場主體實力
10.推動“個轉企”培育行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體自愿和不增加轉型主體負擔的原則,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建立“個轉企”種子培育庫,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轉企后依法享受小微企業稅費優惠政策。保持“個轉企”登記檔案延續性、一致性,支持個體工商戶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權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其“個轉企”企業名下。2022年新增“個轉企”400戶;到2025年末,“個轉企”數量力爭達到1500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1.推進“小升規”培育行動。充分挖掘規模以上企業新增量,建立入規企業培育庫,加強對現有規模以上企業的指導服務,支持新增規模以上企業穩定在庫,支持小微企業擴大經營和服務,加大小微企業首貸培植力度,引導社會融資持續向小微企業傾斜,幫助和引導中小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提高直接融資規模,提升普惠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規改股”培育行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注冊為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改制工作指導和培訓,鼓勵成長性良好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嚴格落實股改企業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加大對改制企業的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實施“股上市”培育行動。積極搶抓國家全面推行注冊制改革政策機遇,鼓勵引導企業上市融資,進一步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培育上市后備資源,梯度推進股改上市。到2025年末,上市公司數量達到10戶以上,力爭達到15戶。(牽頭單位:市經研金融辦)
(三)聚焦商事制度改革,增強市場主體動力
14.開展新開辦企業貼心服務。建立新開辦企業貼心服務機制,切實幫助企業解決開辦初期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摸清現有服務資源底數,統籌整合服務職能,建立服務機構清單。聚焦新開辦企業的準入準營、項目建設、投產達效等方面,編制高效簡便、易于操作的服務手冊。設立“企業服務專區”,集成準入準營、惠企服務、貸款融資、政策兌現、人才引進、科技創新、企業訴求辦理、幫代辦服務等功能于一體,提供精準推送服務、主動靠前服務、分類高效服務,提升線上服務水平,優化監管服務,做好定期回訪服務。(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
15.優化審批服務。全面推行線下“一窗通辦、跨省通辦”、線上“一網通辦、全程網辦”。全面實行“證照分離”,從事一般性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確保實現“領照即開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要行政許可的,要引導市場主體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6.暢通退出機制。發揮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作用,簡化材料要求,優化辦理流程,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加快推進注銷便利化,持續推進簡易注銷。(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7.推進數據共享。實現四級政務數據共享互通,完善四級政務體系權責清單和公共事務清單。推廣電子簽章、電子發票等應用,推動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和跨區域互認共享。(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四)聚焦助企紓困政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18.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積極穩妥執行市場主體歇業制度;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市場主體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增值稅抵退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免征等減稅降費政策,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確保該減的稅減到位,該降的費降到位。(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1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普惠金融信貸投放力度,提高小微企業“首貸”、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占比。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工具,支持涉農、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發展。加強“銀企”對接,充分發揮動產抵押登記、知識產權質押和股權出質登記等職能,緩解市場主體融資難問題。(牽頭單位:市經研金融辦)
20.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分級分類開展治理,重點加強電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供氣等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政府工作部門下屬機構、行業協會和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為。(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五)聚焦事中事后監管,提高市場服務能力
21.實現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營造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制度環境。凡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均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堅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2.規范檢查監管。減少涉企檢查,全面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所有日常行政執法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堅持“計劃外無檢查”“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最大限度減少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3.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各行政執法監管部門要按程序制定出臺輕微違法行為首次免罰清單。慎重采用強制措施,不得隨意采取停產、限產措施。通過勸告、提醒、建議、協商等非強制方式,加強行政指導,給予幫扶支持,引導市場主體堅守安全底線,規范有序發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湘潭市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推進工作機制(以下簡稱“推進機制”),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胡賀波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丁誠任副召集人,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研金融辦、市稅務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推進機制辦公室設市市場監管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彭文發、市市場監管局局長趙波任辦公室主任。推進機制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問題會商和信息通報,強化部門聯動和統籌推進。各縣市區、園區要把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作為“一把手”工程,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本地區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各成員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任務落實和督促指導。
(二)注重宣傳引導。加大支持政策宣傳力度,擴大政策知曉度,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通過報紙、電臺、電視、網站、公眾號、抖音等多種媒體,大力宣傳市場主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為培育發展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環境。
(三)強化調度考核。制定并實施《湘潭市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定期調度機制,加強日常監測、統計分析和工作調度,推行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實行“月調度、季講評、年考核”。各縣市區、園區和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要按要求報送相關指標數據,并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有效。
(四)嚴格督查問責。市政府督查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督查力度,并通報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對連續兩個月任務完成情況排名均在后兩位的單位,以及工作措施不實、組織推進不力的單位,嚴格按有關規定約談問責。
附件:
1.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目標清單
2.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縣市區、園區任務分解表
3.湘潭市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考核辦法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目標清單
單位:戶
指標類型 |
2021年 |
2022年 |
2025年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以下均含各縣市區、園區) |
市場主體 |
22.00萬 |
25萬 |
35萬 |
市市場監管局 |
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
企業 |
4.10萬 |
4.84萬 |
7.25 萬 |
||
“個轉企” |
— |
400 |
1500 |
||
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 |
319 |
340 |
405 |
市農業農村局 |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鄉村振興局等 |
具有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 |
211 |
220 |
235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等 |
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
312 |
325 |
410 |
市發改委 |
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體局、市經研金融辦等 |
限額以上商貿 流通企業 |
600 |
684 |
800 |
市商務局 |
市發改委等 |
凈增規模以上 工業企業 |
— |
120 以上 |
480 以上 |
市工信局 |
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 |
百億級企業 |
— |
— |
12 |
市工信局 |
市科技局、市工商聯等 |
國家級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 |
21 |
31 |
60 |
||
省級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 |
82 |
112 |
200 |
||
市級“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 |
60 |
120 |
300 |
||
國家級制造業 單項冠軍企業 (產品)(個) |
— |
— |
5 |
市工信局 |
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聯等 |
上市公司 |
5 |
7 |
10 |
市經研金融辦 |
湘潭市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
外商投資企業 |
628 |
640 |
676 |
市商務局 |
市市場監管局、韶山海關等 |
外貿實績企業 |
371 |
411 |
556 |
||
高新技術企業 |
630 |
730 |
1000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 |
評價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 |
725 |
820 |
1100 |
附件2
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
縣市區、園區任務分解表
縣市區、 園區 |
市場主體(戶) |
企業(戶) |
“個轉企”(戶) |
|||||
2021年 |
2022年 |
2025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5年 |
2022年 |
2025年 |
|
湘潭縣 |
57845 |
64225 |
85492 |
7307 |
8934 |
14234 |
111 |
417 |
湘鄉市 |
39656 |
46036 |
67302 |
5957 |
7283 |
11604 |
74 |
278 |
韶山市 |
10308 |
12118 |
18151 |
2009 |
2457 |
3914 |
18 |
67 |
雨湖區 |
42478 |
47908 |
66008 |
4256 |
5204 |
8291 |
87 |
325 |
岳塘區 |
37096 |
42526 |
60626 |
5641 |
6897 |
10988 |
72 |
269 |
湘潭高新區 |
11402 |
13212 |
19245 |
4677 |
5719 |
9111 |
16 |
60 |
湘潭經開區 |
13214 |
15974 |
25175 |
3380 |
4133 |
6584 |
22 |
84 |
總 數 |
220017 |
250017 |
350017 |
41013 |
48413 |
72512 |
400 |
1500 |
備注:上表中總數含市本級數據。
附件3
湘潭市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
高質量發展考核辦法
為加強工作考核,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22〕2號,以下簡稱《意見》)、《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潭政發〔2022〕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促進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潭政辦發〔2021〕48號,以下簡稱《十條措施》)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一)縣市區、園區組(7個單位):湘潭縣人民政府、湘鄉市人民政府、韶山市人民政府、雨湖區人民政府、岳塘區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區管委會、湘潭經開區管委會。
(二)市直單位組
A類市直單位組(13個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體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研金融辦、市稅務局、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市優化辦)、市行政審批局。
B類市直單位組(26個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退役軍人局、市醫保局、市鄉村振興局、市國資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供銷合作總社、市大數據和產業創新發展中心、市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市工商聯、湘潭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韶山海關、市郵政管理局、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湘潭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二、考評組織實施主體
考評工作由市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推進工作機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三、縣市區、園區考評內容和計分標準(100分)
(一)基礎工作(10分)
1.工作機制健全高效(5分)。各縣市區、園區健全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有力有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
2.工作調度有力有序,信息報送高質高效(5分)。按要求進行月調度、季講評、年考核,每月按時報送工作動態和進展情況,按時報送半年、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二)發展指標(75分)
1.市場主體總量顯著增長(35分)
(1)市場主體總量(7分)。實有市場主體數量完成本地區年度發展目標。
(2)企業總量(8分)。實有企業數量完成本地區年度發展目標。
(3)市場主體增量(5分)。縣市區、園區實有市場主體增量在全市排名第一(5分),以后名次依次遞減0.5分。
(4)企業增量(5分)。縣市區、園區實有企業增量在全市排名第一(5分),以后名次依次遞減0.5分。
(5)市場主體增速(5分)。縣市區、園區實有市場主體增速在全市排名第一(5分),以后名次依次遞減0.5分。
(6)企業增速(5分)。縣市區、園區實有企業增速在全市排名第一(5分),以后名次依次遞減0.5分。
2.市場主體結構不斷優化(22分)
(1)實有企業占比(7分)。縣市區、園區實有市場主體中企業占比在全市排名第一(7分),以后名次依次遞減0.5分。
(2)新增企業占比(7分)。縣市區、園區新增市場主體中企業占比在全市排名第一(7分),以后名次依次遞減0.5分。
(3)“個轉企”任務目標(8分)。“個轉企”完成本地區年度發展目標(4分),超額完成任務10%~20%(含10%,6分),完成20%~30%(含20%,7分),完成30%以上(含30%,8分)。
3.市場主體質量穩步提升(18分)。完成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凈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貿實績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評價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各項指標目標任務,每項得2分。
(三)重點任務(15分)
1.實施宏觀政策精準高效(3分)。在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提高助企紓困實效、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降低企業要素成本等方面成效顯著。
2.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落實落地(3分)。在持續優化市場準入、切實降低市場準營門檻、加快推進注銷便利化改革等方面成效顯著。
3.實施優質企業梯度培育行動成效明顯(3分)。在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實施“四上”企業培育工程、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推動企業加快上市步伐等方面成效顯著。
4.重點市場主體培育成效顯著(3分)。在培育發展先進制造業優質企業、推動創新主體增量提質、促進外資外貿市場主體發展、加大農村市場主體培育力度等方面成效顯著。
5.事中事后監管有力有效(3分)。在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建設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等方面成效顯著。
(四)加分項
1.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獲黨中央、國務院通報表揚,或黨中央、國務院領導肯定性批示的,加5分;獲國家部委或省委、省人民政府通報表揚的,加3分;有關經驗做法被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相關簡報刊發推介或通報表揚的,加2分;被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省級推進工作機制通報表揚的,加1分。同一項工作被多次肯定表揚的,按最高等級加分,不重復計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2.本地企業新入選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企業的,每個加2分,同一企業不重復加分。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四、A類市直單位組考評內容和計分標準(100分)
(一)基礎工作(40分)
1.工作機制健全高效(20分)。市直重點領域培育指標牽頭單位應根據自身職責,健全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有力有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切實加強對各自重點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工作的組織領導與業務指導,工作成效顯著。
2.工作調度有力有序,信息報送高質高效(20分)。按要求進行月調度、季講評、年考核,每月按時報送工作動態和進展情況,按時報送半年、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二)發展指標(60分)
1.既有省直部門下發給市州指標任務數,又有《實施意見》《十條措施》考核任務數的,完成市考核指標任務數的,計60分。
2.只有《實施意見》或《十條措施》考核任務數的,完成市考核指標任務數的,計60分。
3.只有省考核指標任務數的,完成省考核指標任務數的,計60分。
4.沒有考核指標任務數的牽頭部門,計分取整體平均分。
五、B類市直單位組考評內容和計分標準(100分)
(一)組織領導(50分)
1.將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列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有力有效,工作成效顯著(15分)。
2.按照工作機制的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數據和材料(20分)。
3.按要求參加相關工作會議及活動(15分)。
(二)協作配合(50分)
1.按時完成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工作中涉及本部門的工作內容及考核任務,支持配合牽頭部門完成相關工作(25分)。
2.主動溝通協調,加強信息數據互通、工作交流(25分)。
(三)減分項目
在推進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落實情況中收到群眾差評,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每1次減2分。
六、結果運用
(一)按縣市區、園區排名順序向省人民政府推薦參評湖南省推進市場主體倍增工程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區督查激勵。
(二)在省有關評比中獲得表彰的優先推薦為先進集體,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個人推薦為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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