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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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1年12月31日
為深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印發〈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發〔2020〕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等精神,結合湘潭實際,現就我市實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同步施行新的行政復議體制。自2021年6月1日起,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同步在全市施行新的行政復議體制。
二、全面集中行使行政復議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各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市本級及縣市區各部門不再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實行中央垂直領導或者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外匯、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繼續保留行政復議職責,以上述單位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
三、統一管轄行政復議案件。市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機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開發區管委會、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h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縣市區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鄉鎮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開發區管委會、隊部在轄區的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隊相關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其中,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隊涉及湘潭大隊的,由雨湖區人民政府受理;涉及雨湖大隊的,由湘潭縣人民政府受理;涉及湘鄉大隊的,由湘鄉市人民政府受理;涉及韶山大隊的,由韶山市人民政府受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市人民政府部門在本轄區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四、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市、縣市區司法局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統一以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名義,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以本級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行政復議相關事項,應依法到相應機構辦理。
五、確保銜接配合有序。2021年6月1日前,我市的相關部門單位不得以改革為由拒絕接受當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已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要繼續辦理終結。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的相關部門單位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按照改革后所確定的管轄權,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將行政復議申請轉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行政機關作出可能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時,應當按照改革后的管轄規定,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相關市、縣市區司法局。
附件:市、縣市區司法局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市、縣市區司法局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
一、湘潭市司法局
地址:湘潭市岳塘區湘潭大道36號;辦公電話:0731—58570491。
二、湘潭縣司法局
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銀杏南路48號;辦公電話:0731—57880083。
三、湘鄉市司法局
地址:湘鄉市東山街道人民路821號;辦公電話:0731—56688076。
四、韶山市司法局
地址:韶山市韶山大道20號;辦公電話:0731—55682336。
五、雨湖區司法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區建設北路228號;辦公電話:0731—58205876。
六、岳塘區司法局
地址:湘潭市岳塘區五里堆街道向陽路7號;辦公電話:0731—5556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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